工作有三種類別。第一種是被逼的,在埃及的以色列人,受到奴隸主的強迫而工作。這種被迫,讓我們與自己的任務隔離,變成他人的機器,可以被取代,能被消耗的,只剩經濟上的利用價值。
第二類的工作是靠義務驅動的,工作是為了滿足其他需要。若我們不需要工作的獎賞,就會放棄這樣的勞力。此類概括今天人們對工作最常見的定義。根據調查報告顯示,將近7成的美國人「憎惡」自己的工作。他們是為了求生才奔波勞碌的,並非心甘情願地工作;若是中了樂透,他們就會丟下這份工作。
第三類是熱情,這份工作源自我們的身分中心,是我們生來當做的工作。沒有了激情,工作只不過是取得成果的管道吧了;但是有了激情,工作本身就是終極結果。當我們滿心熱情地工作,就表達出內心深處的一些東西。我們會因工作而得以充電,不是因勞力而精疲力竭。努力過程,就是自身的獎賞。
想一想你工作的生涯。你是為義務而勞苦嗎?你是困在疲於奔命中嗎?你是否朝向因熱情驅動而有的歡喜前行?你是否在所行的一切工上,尊崇神呢?